美术高考

商丘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

时间:2019年06月28日 来源:美术高考网 整理:湖南美术高考网

  学校全称:商丘师范学院

  学校代码:10483

  学校地址: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(梁园校区)

 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(睢阳校区)

  办学层次:本科

  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

  主管部门:河南省教育厅

  第一章 总 则

 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、依法招生的精神,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教育部《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、专科招生工作。招生类型涵盖:普通类专业招生、艺术类专业招生、体育类专业招生、各类专项(定向)招生。

 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 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,同时接受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  第二章 学校概况

 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,现有梁园校区和睢阳校区两个校区。

 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。

 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。普通本、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,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。

 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、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,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,涵盖文学、历史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教育学、理学、工学、管理学、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。

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 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,负责制定招生政策,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。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,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。

 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

  第十条 2019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招生。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,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(市、区)的录取批次、生源数量、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。招生计划由有关省(市、区)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,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、学校招生信息网、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
 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,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,用于均衡各省(市、区)生源质量。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%。

 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,坚持质量优先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

  情况下的录取。

  2019年商丘师范学院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计划

院系

专业

河北

山西

内蒙古

辽宁

黑龙江

江苏

安徽

艺术设计学院

动画

6

5

 

 

 

 

5

艺术设计学院

摄影

2

 

3

 

 

 

3

艺术设计学院

视觉传达设计

4

5

1

2

2

 

1

艺术设计学院

环境设计

3

5

 

1

2

 

1

国际教育学院

视觉传达设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国际教育学院

环境设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美术学院

美术学

6

5

2

1

2

3

2

美术学院

绘画

2

5

 

 

 

3

3

美术学院

雕塑

3

 

1

 

2

 

 

美术学院

书法学

 

3

 

 

 

 

3

院系

专业

福建

山东

河南

湖北

湖南

广西

云南

艺术设计学院

动画

 

5

28

 

1

 

 

艺术设计学院

摄影

 

3

22

 

5

2

 

艺术设计学院

视觉传达设计

 

5

29

1

 

 

 

艺术设计学院

环境设计

 

6

19

 

 

2

1

国际教育学院

视觉传达设计

 

 

100

 

 

 

 

国际教育学院

环境设计

 

 

100

 

 

 

 

美术学院

美术学

1

2

53

 

2

1

 

美术学院

绘画

 

5

58

2

1

1

 

美术学院

雕塑

 

4

28

1

 

 

1

美术学院

书法学

 

 

29

 

2

3

 

 

院系

专业

河北

内蒙古

黑龙江

江苏

安徽

福建

音乐学院

音乐表演

2

2

 

3

3

 

音乐学院

音乐学

8

2

 

4

6

4

音乐学院

舞蹈编导

1

 

 

 

3

 

传媒学院

广播电视编导

 

 

3

 

 

 

传媒学院

播音与主持艺术

 

3

4

 

 

 

国际教育学院

广播电视编导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院系

专业

山东

河南

湖北

湖南

广西

云南

音乐学院

音乐表演

 

76

 

2

2

 

音乐学院

音乐学

 

88

2

1

4

1

音乐学院

舞蹈编导

 

23

 

1

1

1

传媒学院

广播电视编导

3

52

2

 

 

 

传媒学院

播音与主持艺术

 

46

2

5

 

 

国际教育学院

广播电视编导

 

60

 

 

 

 

  说明:国际教育学院各专业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,学费为15000元/年,其余各学院学费均为5700元/年。

  第五章 录取原则

 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(市、区)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按照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。

 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,确定提档比例。

 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

 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。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,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,以此类推。对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等同于专业志愿,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;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同分数考生,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(河南省为外语听力)成绩依次排序投档,若仍有并列,则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。

 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

 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,实行“专业清”录取原则,按第一志愿优先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,将依次从其顺序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。

  美术学、绘画、雕塑、书法学、动画、摄影、广播电视编导、美术(专科)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,总分相同时,按专业分排序。

  环境设计、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,专业分相同时,按文化分排序,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。

  音乐表演、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,专业总分相同时,依次按音乐主科分、音乐视唱分、文化分排序。

 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(综合分=专业分×70%+文化分×30%)从高到低依次录取,综合分相同时,依次按专业总分、音乐主科分、音乐视唱分、文化分排序。

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(综合分=专业分×60%+文化分×40%)从高到低依次录取,综合分相同时,依次按专业分、文化分排序。

 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

 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: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以“分数优先”原则,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,若文化课成绩相同,按专业成绩排序。若相关省(市、区)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,按照当地规定执行。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,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,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,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(折合百分制后)和体育专项成绩3: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(总分=(文化考试成绩/6)×30%+体育专项成绩×70%),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

  第十九条 定向招生、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(市、区)教育厅、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。

 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,对不符合录取条件(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专升本考生等其他情况)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,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。

  第六章 其 他

 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

  商丘师范学院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附表收费标准执行,收费标准暂定为:普通本科文史类为3400元/年,普通本科理工类为3700元/年,艺术类本科为5700元/年,普通文史专科3300元/年,普通理工专科3600元/年,民族与传统体育专业为8000元/年;中外合作办学类,普通类本科专业为13000元/年,艺术类本科15000元/年,中外合作办学类普通专科为11000元/年,艺术专科为12000元/年,软件工程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为16000元/年。收费标准如有调整,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。另外,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按600-1000元/生·年收费(收费标准以2019年河南省招办《招生考试之友》公布的数据为准)。

 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、助学金设置情况:

 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:

  1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国家奖学金每人每次8000元,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次5000元。

  2、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资助标准分为每人每次2000元、3000元、4000元三个档次。

  3、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习、科研、创新创业、文体、公益活动、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,奖金数额为每人每次1000元。

  第七章 附 则

  第二十四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
 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
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,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。

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
  咨询热线:0370—3057991、3057992、3057995、3057996、3057997、3055766、3055767、3055768、3055769

  传真:0370—3057839

  招生信息网网址:http://zhaoban.sqnu.edu.cn

  纪委监督电话:0370-30575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