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取原则
1、我校产品专业录取时,符合条件的已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(满分750分)占70%,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(满分折合成750分)占30%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,从高到低择优录取(文理科一起排队),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,确定拟录取名单。当同一省份考生高考综合成绩相同时,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。
2、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。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,剩余计划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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